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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 随身携带物品: |
|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 |
| 带一件物品。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×40×55厘米,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。超过规定 |
| 件数、重量或体积的物品,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 |
| 2、 免费行李额: |
|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,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:头等舱40公斤,公务舱30公斤,经济舱 |
| 20公 斤。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。 |
| 3、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: |
|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、放射性物品,可聚合物质, |
| 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。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、管制刀具、利器和凶器 |
| 4、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: |
|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、资料、外交信袋、证券、货币、汇票、贵重物品、易碎易腐 |
| 物品,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。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,按一般托运 |
| 行李承担赔偿责任。 |
| 5、 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: |
|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(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)碳酸饮料、矿泉水、茶水、牛奶、酸奶 |
| 、果汁等液态物品,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,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,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;旅客 |
| 不得随身携带酒类(瓶装、罐装),如确需携带,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(1公斤)。 |
| 6、 行李包装: |
|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、锁扣完好、捆扎牢固,并能承受一定压力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 |
| 输条件的行李,航空公司可拒绝托运。 |
| 7、 行李赔偿: |
| 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,属航空责任的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。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|
| 50元。 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。 |
| 8、 行李声明价值: |
|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,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向航空公司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|
| 。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。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。如办理 |
| 了声明价值的行李损坏或丢失,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,若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,按实际 |
| 价值赔偿。 |
| 9、 安全检查: |
| 在乘机前,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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